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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施行的法律,是大国强国的标配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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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法律的施行,是国家安全法治化进程中的又一件大事,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反间谍法是主权国家的“标配”

世界主要国家极端重视反间谍工作,把相关立法摆在突出位置,这也是国家现代化进程的“普遍动作”。
“某些美国人把不忠诚的毒药撒入我们国家的动脉,损毁我们政府和国家的美名,为了报复破坏我们的产业,为了外国人的阴谋瓦解我们的政治……我请你们尽快通过这样的法律,尽快挽救我们国家的荣誉和自尊,这些激进、不忠诚、无政府主义的人必须予以扫除。这是时任美国总统威尔逊在国会恳求反间谍立法所发表的激昂陈词。
从1917年美国正式通过《反间谍法》始,到冷战初的《国家安全法》,911事件后又连续出台《国土安全法》,《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美国国家安全立法不断发展、修订和完善,贯穿其整个现代化进程,涵盖内容无所不及。
近年来,美国根据《反情报加强法》规定,阶段性颁布《反情报战略》,明确反间谍工作任务目标,完善专门的法律体系和工作体系,形成了“法中生法、生生不息”的反间谍立法局面。
我国历来将反间谍工作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
1993年,我国制定的国家安全法即是主要围绕反间谍工作而设置的专门性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间谍领域立法显著提速,这与新时代反间谍领域愈加尖锐复杂的斗争形势紧密相关,可以说是“形势所迫”。
2014年11月,我国首部反间谍法颁行,系统地就反间谍工作作出规定,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第一部重要法律。
2015年,新的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又明确规定,“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不承认,与世界主要大国相比,我国反间谍立法工作总体明显落后,法律体系和工作体系的建设亟待完善,这次新修订反间谍法也算是“补上重要一课”。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新法完善了间谍行为的定义。
新法完善了间谍行为的定义
当前,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各类间谍情报活动的主体更复杂、领域更广泛、目标更多元、手法更隐蔽。
比如,依托新兴的大数据手段和智能技术,某些间谍分子可以实施所谓“无接触窃密”,针对间谍窃密活动的调查取证也将更加困难。
打着网络交友的名义实施间谍活动
面对新挑战、新问题,新法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实施网络攻击等行为”明确为间谍行为;适度扩大相关主体窃密的对象范围;增加针对第三国的间谍行为。
这本是因应新形势的“正常之举”,却引发了个别国家和媒体的极度不适,这不禁让人联想到,西方寓言《农夫和蛇》,中国故事《中山狼传》。
西方个别国家往往举着放大镜到处找爬到自己身边的蛇,誓言要破七寸;但对钻到我国境内的狼却怀有悲悯之心,对我国反间谍立法稍有完善就喋喋不休,这种“只许西方打蛇,不许中国捕狼”的心态不禁让人细思极恐。
突出“防”与“护”


正义正当 无可非议


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根据全国人大有关工作人员的权威解读,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在总则部分增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思想和“标本兼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基本原则,用法律形式向全世界宣告了我国反间谍工作重在自身防御和保护,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目标,秉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理念,具有无可非议的正义性和正当性。
对“安全防范”设置专章规定。明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反间谍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涵盖反间谍宣传、落实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责任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制度等。新法把防范目标处处落于组织内部环节,落实主体责任,目的是让隐患消灭于萌芽,把魔爪斩断于初始,比起某些国家动辄“长臂管辖”“先发制人”“跨境验厂”“罗织罪名”“钓鱼执法”等霸权主义做法,可谓是天壤之别。
防范间谍行为
完善反间谍调查处置措施,规范执法划定边界。增加查阅调取数据、传唤、不准出入境等行政执法职权;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执法规范要求;增加对网络安全风险等的通报和处置措施;增加对国家秘密、情报的鉴定评估机制;增加行刑衔接的规定等。新法进一步规范了国家安全机关执法程序,明确了遇到什么情况,在什么时间该做什么,比起某国当局在境内机场任意遣返和无底线盘查,境外轻易扣押外籍人员的所谓“执法”,中方执法文明、规范程度不知强到哪去了,简直不可同比。
落实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对反间谍工作的保障与监督,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新法增加了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对各种情形的行政执法争议提供了法律解决途径,对反间谍工作可能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从法律条款上给予预防、制止和惩戒,对执法主体和被执法对象都是一种保护。这表明新法必须在宪法范围内生效,一切反间谍工作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这与西方所称的“警察国家”毫不搭界。
一些国家和企业或许会仍有疑虑:新法会不会影响正常的国际交往活动?
答案是明确否定的。新法施行后,中国在反间谍工作领域不仅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而且有关工作更规范、更严谨、更具人性化,对在华经商、求学或工作的外国朋友,对希望合规经营、合法活动的外国企业,也是一种保护,无须有任何担心和顾虑。
在中国,不仅是反间谍法,还有外商投资法,都分保障外国企业在华经营的合法权益,致力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这将进一步证明中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和互利共赢的理念追求,都是真诚、坚定和不变的。


中国开放和发展的“护航神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渗透、反颠覆、反窃密斗争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破获一批危害国家安全的大案要案。
令人可喜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反间谍意识大为提高,12339成为人所熟知的“抓间谍”专线,受到表彰奖励的“平民英雄”越来越多,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更加巩固。这些工作成果,离不开反间谍领域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
可以预见,新修订的反间谍法是一次重要的查缺补漏,以立法形式推进解决了当前反间谍工作中许多亟需破解的现实问题,使得国家安全得到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意义重大。
同时新法也正告那些挂羊头卖狗肉、妄图蒙混过关危害我国家安全的势力,“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来源:九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