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柳州市柳江区进德镇龙新村龙朝屯活动广场锣鼓喧天、粽香四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望相助共建和谐家园"端午节主题活动在此举行。本次活动由柳州市民宗委、信访局及柳江区委统战部联合主办,通过民族歌舞展演、民俗体验和民族团结宣讲等多元形式,让各族群众在传统节日中共叙团结情谊。
唱山歌节目
舞蹈节目
客家山歌《进德诗歌好地方》
青年宣讲
包粽子比赛
上午9时30分活动正式开始,客家醒狮少年率先登场。这群来自四连村木岸屯的孩子们腾挪跳跃,将非遗技艺化作跃动的生命力。近年来,进德镇通过开设公益培训班,将醒狮、曾家拳等客家非遗引入校园,学员规模从6人扩展至200余人,为传统文化注入青春活力。
现场对山歌
现场义诊
现场知识问答
活动现场,歌舞《八桂大地》与客家山歌《进德是个好地方》交织出民族文化交响曲,马面裙秀《江南情》则演绎传统服饰与现代服饰结合的创新时尚。作为非遗传承人,曾令科在宣讲中动情表示:"我们像守护家传秘方般传承醒狮技艺,让客家文化在新时代焕发光彩。"活动还设置知识竞答、拔河、包粽子比赛等互动环节,200余位村民在香囊制作、竹竿舞和包粽子比赛中感受文化交融。
现在制作香囊
精彩表演赢得阵阵掌声
柳州市民宗委副主任刘振中强调:"端午节承载着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基因,我们要以节日为纽带,让各族群众像石榴籽般紧密团结。"活动当天,12支村(社区)代表队参与民族体育竞技,志愿服务点同步开展反诈宣传、政策咨询、义诊等便民服务。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连心桥”,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减压阀”。2024年以来,柳州市融安县深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以法治思维构建“预防、受理、办理、监督、秩序”五大工作体系,创新“五条基本线”工作机制,推动信访工作从“事要解决”向“事心双解”深化提升,打造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县域实践样本。国家信访局“新时代‘枫桥经验’典型案例征集展示”专刊专题推介其经验做法,彰显了法治信访、为民信访的实践成效。
一、筑牢“预防线”:织密网格治理网,矛盾化解在源头
以制度夯实法治根基,下好风险防控“先手棋”。 县委、县政府将信访法治化纳入县域社会治理全局,制定《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实施方案》《“浦江经验”本土化实践细则》等文件,构建“县级统筹、部门协同、乡村落实”责任链条。建立县处级领导“常态化下访”机制,2024年累计开展462批次“现场办公式”接访,推动322件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一线解决;组织乡镇干部1.2万余人次入户走访,将政策宣讲、纠纷排查融入基层治理,从源头减少信访增量。
以“五微”治理激活网格效能,打造矛盾化解“微阵地”。 依托1516个屯组级网格,创新推行“微议事、微公约、微防控、微调处、微阵地”治理模式,搭建“融议心安”协商平台,实现78.45%的屯组开展民主议事。发挥“五老”和“五子”作用,运用“五个一”工作法,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浮石镇泉头村下岭尾屯通过“微议事”推动100亩土地流转建设彩椒基地,32户村民主动签订协议,实现“群众事群众议、群众事群众定”,成为网格自治的生动注脚。
二、畅通“受理线”:拓宽诉求渠道网,民意表达更便捷
构建“四级联动”体系,实现诉求“一地通办”。 以县信访服务中心为枢纽,整合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站、屯组网格点资源,贯通“派出所、司法所、平安法治办、信访联席办、人民法庭、调解委”等“两所两办一庭一委”信息链,打造“中心+”受理模式,推动群众诉求“即接即办、一站分流”。2024年信访事项受理率、责任单位及时受理率均达100%,同比下降12.31%,实现“减存量、控增量”双提升。
打造“智慧信访”平台,搭建指尖上的“连心桥”。 创新“一县一码”扫码信访机制,群众通过手机扫码即可直达广西信访平台,实现“零跑腿”反映问题。同步制定《法治化受理工作指南》,明确374项法定途径清单、4类38种规范文书模板及分流标准,推动信访分类受理“有章可循”。数据显示,线上信访占比提升至106.25%,一次性化解率100%,未再重复信访率100%,“扫码信访”成为新时代民意表达的主渠道。
三、盯紧“办理线”:规范流程提效能,案结事了暖民心
压实首接首办责任,提升初信初访“化解率”。 建立“县处级领导+职能部门+网格”三级包联机制,推行“五包”责任制,对重点案件组建“五人小组”法律专班,实行“季督导、月评查、周研判”,确保疑难问题“一揽子调处”。2024年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一次性化解率均达100%,群众满意率98.78%,上级交办3件积案全部实体性化解,实现“三年无进京非访”的良好态势。
聚焦民生痛点发力,筑牢权益保障“防护墙”。 针对劳资纠纷、房地产领域等突出问题,组织人社、住建、工会等部门“开门接访”,2024年累计处理劳资纠纷37件、调解劳动争议173件,成功化解多起涉稳风险。例如,信访部门积极协调解决融福高速三标段项目建设中农民工受伤救治事宜,赢得群众“点赞”。
四、画好“监督线”:多维督查强责任,闭环管理促落实
三级督查联动,拧紧责任“螺丝扣”。 实行领导包片督查,32名县处级领导定点联系12个乡镇及重点部门,紧盯“防范、预警、化解、处置、跟踪”五个环节,既督案件办理、又查责任落实;开展部门联合督查,将信访法治化建设纳入县委重点督查事项,联合纪检、组织等部门开展4次专项督查,推动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强化纪检巡察督查,出台《信访问题协调处置工作方案》,运用“三项建议权”发出6份工作建议函,推动信访事项办理差错率清零,构建“督事、督人、督责”一体化监督体系。
以评促改提质,构建质效“评估链”。 建立“一案一评”质量评查机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法律专家参与案件评议,将评查结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倒逼办理质效提升。2024年推动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实质化解,形成“督查—整改—提升”工作闭环。
五、守住“秩序线”:双向规范明导向,法治信访入人心
规范接访办访行为,树牢依法履职“风向标”。 组织多期专题培训,覆盖全县156名办信员,推动接访流程、政策解释、文书制作全流程规范。建立“信访为民”考核指标,将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述职评议,倒逼工作人员“事事有法度、处处讲规矩”,从源头杜绝“程序空转”“踢皮球”等问题。
引导依法理性维权,筑牢法治意识“防火墙”。 在县乡村屯四级场所张贴信访“路线图”“导引图”,发放《便民服务卡》《来访须知》3000余份,明确“依法逐级走访”流程及违法上访后果。依托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载体,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2024年以来,违法缠访闹访现象同比下降66.6%,法治信访成为群众共识。
后记:以法治“五线谱”奏响枫桥“新乐章”
融安县的实践表明,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关键在于构建“预防有深度、受理有速度、办理有力度、监督有刚度、引导有准度”的全链条机制。该县通过“五条基本线”的探索,既守住了“矛盾不上交”的底线,更实现了“服务不缺位”的高线,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了法治内涵和时代特征。其核心经验在于: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将信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统筹推进;坚持人民至上是价值追求,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治思维是关键路径,通过制度建设、流程规范、监督问责确保信访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坚持改革创新是动力源泉,依托网格治理、智慧信访等载体提升治理效能。
当前,信访工作正从“治已病”向“治未病”深化转型。融安县将继续以法治化为主线,以“枫桥经验”为指引,在源头预防上再深化、在多元化解上再创新、在案结事了上再提质,努力实现信访工作“量减、事结、心顺”的良性循环,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融安经验”。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 请请介绍一下《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
介绍一下《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
答: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主动适应形势的变化和任务的需要,全面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全面提升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更好担负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党中央着眼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制度,对制定《条例》作出部署安排。按照党中央要求,国家信访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网上信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等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吸收融合2005年发布实施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内容,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信访工作条例(送审稿)》报请党中央审议。2022年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条例》。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条例》。
问: 《《条例》的出台有何重大意义?条例》的出台有何重大意义?
答: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第一,《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制定出台《条例》,坚持党中央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对于提高党领导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第二,《条例》是坚持人民至上、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制定出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群众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通道,对于推动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作用,当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具有重要意义,必将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厚植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第三,《条例》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制定出台《条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纵深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对于提高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及时反映群众呼声,着力化解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推动信访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加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问: 《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顶层设计,共6章50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规定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条例》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对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及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二是规定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确立了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明确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以及各方力量在信访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责,同时明确了信访工作保障措施。三是规定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明确各类信访事项提出、受理、办理的形式、渠道、程序和方式,体现了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处理信访事项不同的程序要求。四是规定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健全信访工作监督机制,对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问:《条例》明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条例》明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向上述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应当符合《条例》规定要求。
问: 《条例》对信访工作定位是如何规定的?《条例》对信访工作定位是的?
答:
《条例》明确新时代信访工作“三个重要”的定位,即: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三个重要”的定位遵循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集中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体现了信访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承担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着力点。
问: 《条例》对信访工作体制是如何规定的?》对信访工作体制是如何规
答:
《条例》第二章“信访工作体制”,明确健全党领导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在党委统一领导方面,明确党中央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定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在政府组织落实方面,规定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部署要求,履行组织各方力量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等职责。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方面,规定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国信访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地方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设置和运行。在信访部门推动方面,规定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承担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等工作职责,同时规定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在各方齐抓共管方面,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拓宽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条例》还从信访部门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支持等方面明确信访工作保障措施。
问: 《条例》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有哪些要求?《条例》对信访人提出
答:
《条例》规定信访人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规定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同时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等情形,作出了相关规定。二是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走访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走访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三是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等行为。
问:《条例》中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条例》中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
根据信访事项性质的不同,《条例》区分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事项,分别明确了受理办理程序,保证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针对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规定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同时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针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和负责同志通报、报送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针对申诉求决类事项,进一步细分为六种情形进行处理:一是涉法涉诉事项办理程序,适用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二是仲裁程序,适用于仲裁部门;三是办理党员申诉等事项的党内程序,适用于党的机关;四是办理行政复议等事项的行政程序;五是依法履行查处违法行为职责,适用于行政机关;六是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事项,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适用于所有机关、单位。对属于第六种情形的事项,信访人可以申请复查复核。
问: 《条例》构建了怎样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对违反规定的情形如何进行责任追究?
《答:
有效的监督是确保责任落实的必要条件。《条例》构建了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监督体系。一是强化信访工作督查,规定党委和政府组织专项督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信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二是强化信访工作考核,规定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三是强化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三项建议”的职责,建立信访情况报告制度,做好与巡视巡查工作、干部监督工作的衔接等。
同时,《条例》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对机关、单位,规定引发问题责任、登记转送交办责任、受理问题责任、处理问题责任以及其他责任,对违反责任的机关、单位及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信访人,规定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 如何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答:
党中央对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国家信访局将从以下方面督促指导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全面准确把握《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二是健全体制机制。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形成健全完备、运行有效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条例》实施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按法定程序废止前的相关工作衔接,确保顺畅平稳过渡。三是做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和督导,深入了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强化问题导向,推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将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坚持人民至上,主动担当作为,以贯彻实施《条例》为统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来源:国家信访局
【详情】 04-11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信访信息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信访信息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信访信息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信访信息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 为全市信访工作和信访信息系统提供服务和技术保障;
(二)负责全市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指导及业务培训工作;
(三)负责网上信访数据统计分析、考核评估等基础业务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市信访信息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柳州市信访局。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单位 2024年度单位决算编报范围的事业单位编制数4人,财政资金管理 聘用人员控制数6人,实有人数10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信访信息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公开01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名称:柳州市信访信息中心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决算数 | 项目 | 决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13.9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1.12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0.00 | 二、外交支出 | 0.00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0.00 | 三、国防支出 | 0.00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0.0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0.00 |
五、事业收入 | 0.00 | 五、教育支出 | 0.00 |
六、经营收入 | 0.00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0.00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0.00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0.00 |
八、其他收入 | 0.00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94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3.49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0.00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0.00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0.00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0.00 |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0.00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0.00 | ||
十六、金融支出 | 0.00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00 |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0.00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6.36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0.00 |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0.00 |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0.00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0.00 |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0.00 |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0.00 |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0.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113.91 | 本年支出合计 | 113.91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 0.00 | 结余分配 | 0.00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0.00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0.00 |
收入总计 | 113.91 | 支出总计 | 113.91 |
注:1.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公开02表
收入决算表
单位名称:柳州市信访信息中心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 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 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113.91 | 113.9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1.12 | 91.1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131 |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91.12 | 91.1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13101 | 行政运行 | 90.73 | 90.7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13150 | 事业运行 | 0.40 | 0.4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94 | 12.9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2.94 | 12.9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9.40 | 9.4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3.55 | 3.5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3.49 | 3.4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3.49 | 3.4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46 | 3.4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0.03 | 0.0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36 | 6.3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36 | 6.3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6.36 | 6.3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公开03表
支出决算表
单位名称:柳州市信访信息中心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 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113.91 | 113.52 | 0.40 | 0.00 | 0.00 | 0.0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1.12 | 90.73 | 0.40 | 0.00 | 0.00 | 0.00 |
20131 |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91.12 | 90.73 | 0.40 | 0.00 | 0.00 | 0.00 |
2013101 | 行政运行 | 90.73 | 90.73 | 0.00 | 0.00 | 0.00 | 0.00 |
2013150 | 事业运行 | 0.40 | 0.00 | 0.40 | 0.00 | 0.00 | 0.0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94 | 12.94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2.94 | 12.94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支出 | 9.40 | 9.4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3.55 | 3.55 | 0.00 | 0.00 | 0.00 | 0.00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3.49 | 3.49 | 0.00 | 0.00 | 0.00 | 0.00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3.49 | 3.49 | 0.00 | 0.00 | 0.00 | 0.00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46 | 3.46 | 0.00 | 0.00 | 0.00 | 0.00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0.03 | 0.03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36 | 6.36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36 | 6.36 | 0.00 | 0.00 | 0.00 | 0.00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6.36 | 6.36 | 0.00 | 0.00 | 0.00 | 0.00 |
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公开04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名称:柳州市信访信息中心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 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 拨款 |
栏次 | 1 | 栏次 | 2 | 3 | 4 | 5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 | 113.9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 | 91.12 | 91.12 | 0.00 | 0.0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 | 0.00 | 二、外交支出 | 34 | 0.00 | 0.00 | 0.00 | 0.00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 | 0.00 | 三、国防支出 | 35 | 0.00 | 0.00 | 0.00 | 0.00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6 | 0.00 | 0.00 | 0.00 | 0.00 | ||
5 | 五、教育支出 | 37 | 0.00 | 0.00 | 0.00 | 0.00 |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8 | 0.00 | 0.00 | 0.00 | 0.00 |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9 | 0.00 | 0.00 | 0.00 | 0.00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 | 12.94 | 12.94 | 0.00 | 0.00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1 | 3.49 | 3.49 | 0.00 | 0.00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2 | 0.00 | 0.00 | 0.00 | 0.00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3 | 0.00 | 0.00 | 0.00 | 0.00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4 | 0.00 | 0.00 | 0.00 | 0.00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5 | 0.00 | 0.00 | 0.00 | 0.00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6 | 0.00 | 0.00 | 0.00 | 0.00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7 | 0.00 | 0.00 | 0.00 | 0.00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8 | 0.00 | 0.00 | 0.00 | 0.00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9 | 0.00 | 0.00 | 0.00 | 0.00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50 | 0.00 | 0.00 | 0.00 | 0.00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1 | 6.36 | 6.36 | 0.00 | 0.00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2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3 | 0.00 | 0.00 | 0.00 | 0.00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4 | 0.00 | 0.00 | 0.00 | 0.00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5 | 0.00 | 0.00 | 0.00 | 0.00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6 | 0.00 | 0.00 | 0.00 | 0.00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7 | 0.00 | 0.00 | 0.00 | 0.00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8 | 0.00 | 0.00 | 0.00 | 0.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113.91 | 本年支出合计 | 59 | 113.91 | 113.91 | 0.00 | 0.00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8 | 0.00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6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9 | 0.00 | 61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30 | 0.00 | 62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1 | 0.00 | 63 | |||||
合计 | 32 | 113.91 | 合计 | 64 | 113.91 | 113.91 | 0.00 | 0.00 |
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公开05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名称:柳州市信访信息中心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113.91 | 113.52 | 0.4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1.12 | 90.73 | 0.40 |
20131 |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91.12 | 90.73 | 0.40 |
2013101 | 行政运行 | 90.73 | 90.73 | 0.00 |
2013150 | 事业运行 | 0.40 | 0.00 | 0.4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94 | 12.94 | 0.00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2.94 | 12.94 | 0.00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9.40 | 9.40 | 0.00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3.55 | 3.55 | 0.00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3.49 | 3.49 | 0.00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3.49 | 3.49 | 0.00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46 | 3.46 | 0.00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0.03 | 0.03 | 0.0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36 | 6.36 | 0.00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36 | 6.36 | 0.00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6.36 | 6.36 | 0.00 |
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公开06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单位名称:柳州市信访信息中心 金额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代 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代 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代 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05.86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7.51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0.00 |
30101 | 基本工资 | 13.94 | 30201 | 办公费 | 1.80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0.00 |
30102 | 津贴补贴 | 0.77 | 30202 | 印刷费 | 0.00 | 30702 | 国外债务付息 | 0.00 |
30103 | 奖金 | 0.00 | 30203 | 咨询费 | 0.00 | 310 | 资本性支出 | 0.00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0.00 | 30204 | 手续费 | 0.00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0.00 |
30107 | 绩效工资 | 31.11 | 30205 | 水费 | 0.23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0.00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9.40 | 30206 | 电费 | 2.60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0.00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3.55 | 30207 | 邮电费 | 0.26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0.00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46 | 30208 | 取暖费 | 0.00 | 31006 | 大型修缮 | 0.00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0.00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0.00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0.00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0.29 | 30211 | 差旅费 | 0.00 | 31008 | 物资储备 | 0.00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0.68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31009 | 土地补偿 | 0.00 |
30114 | 医疗费 | 0.00 | 30213 | 维修(护)费 | 0.00 | 31010 | 安置补助 | 0.00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2.66 | 30214 | 租赁费 | 0.00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0.00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15 | 30215 | 会议费 | 0.00 | 31012 | 拆迁补偿 | 0.00 |
30301 | 离休费 | 0.00 | 30216 | 培训费 | 0.13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30302 | 退休费 | 0.00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0.00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0.00 |
30303 | 退职(役)费 | 0.00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0.00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0.00 |
30304 | 抚恤金 | 0.00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0.00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0.00 |
30305 | 生活补助 | 0.00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0.00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0.00 |
30306 | 救济费 | 0.00 | 30226 | 劳务费 | 0.00 | 399 | 其他支出 | 0.00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0.00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0.00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0.00 |
30308 | 助学金 | 0.00 | 30228 | 工会经费 | 0.89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 织补贴 | 0.00 |
30309 | 奖励金 | 0.15 | 30229 | 福利费 | 0.00 | 39909 | 经常性赠与 | 0.00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0.00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00 | 39910 | 资本性赠与 | 0.00 |
303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0.00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0.00 | 39999 | 其他支出 | 0.00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00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0.00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60 | ||||||
人员经费合计 | 106.01 | 公用经费合计 | 7.51 |
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公开07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单位名称:柳州市信访信息中心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注: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公开08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名称:柳州市信访信息中心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0.00 | 0.00 | 0.00 |
注: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公开09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名称:柳州市信访信息中心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数 | 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 (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 (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 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 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0.11 | 0.00 | 0.00 | 0.00 | 0.00 | 0.1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分:柳州市信访信息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113.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3.9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17万元,下降11.7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91万元,为柳州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17万元,下降11.75%,主要原因是:2023年补发新进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2024年人员无调整,经费无变动。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柳州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柳州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5.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6.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8.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9.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 “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及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10.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113.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3.9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17万元,下降11.7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1.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奖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30万元,下降11.89%,主要原因是:2023年补发新进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2024年人员无调整,无补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费支出。较2023年度 决算数减少0.69万元,下降5.06%,主要原因是:2023年补发新进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2024年人员无调整,无补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3.4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用。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61万元,下降31.57%,主要 原因是:2023年补发新进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2024年人员无调整,无补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6.3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57万元,下降8.23%,主要原因是:2023年补发新进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2024年人员无调整,无补发支出。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91万元,较 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17万元,下降11.75%。其中:基本支出 113.52万元,项目支出0.40万元。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08.89 万元,支出决算11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1%。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9.44万元,支出决算为 9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4%。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应付未付费用结转至2024年支付。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 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0万元。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应付未付费用结 转至2024年支付。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09万元,支出决算为9.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58%。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应付未付养老保险结转至 2024年支付。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5万元,支出决算为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46万元,支出决算为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03万元,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32万元,支出决算为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55%。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应付未付住房公积金结转至2024年支付。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公用经费7.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 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为99.94万元,支出决算为10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2%。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应付未付费用结转至2024年支付。
(二) 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6.74万元,支出决算为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42%。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应付未付费用结转至2024年支付。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为2.22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6%。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已在对应指标支出,无需另外补充。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与去年相比无变化,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与去年相比无变化,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0.1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减少0.11万元,低于预算的 主要原因是:未产生“三公”经费支出。与2023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23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23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23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2024年,柳州市信访信息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1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减少0.11万元,低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未开展公务接待。与2023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2024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4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故无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说明。
(二)部门决算中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柳州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 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柳州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州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 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 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